注重《担保法司法解释》新内容的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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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昭稳,曹云来.注重《担保法司法解释》新内容的学习[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1):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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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昭稳 曹云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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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行河北玉田县支行
(孟昭稳),人行河北唐山市中心支行(曹云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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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并于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明确、完善和补充,为担保设定和解决担保纠纷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担保人、债务人、对《担保法司法解释》提出的以下新内容应引起注意。一、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规定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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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 司法解释 抵押物 法律效力 抵押权 质押 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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