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都去找市长?——从“问题市长”李水明引出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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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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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2月24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水明有期徒刑10年。曾经是“广西最年轻市长之一”的原北流市市长李水明,面对检察机关对他的罪名和犯罪事实的指控,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像李水明这种“轰动”效应不大的案子,之所以引起我们关注,不是因为他是“广西最年轻市长之一”,是因为他治下的北流市是广西县一级土地市场建立比较早、土地有形市场的硬件投资、管理和业务开展在广西堪称一流的这样一个事实。回放:“问题市长”的土地问题李水明将“土地文章”做到了极致:要想得到土地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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