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寻求成文税法与判例税法的均衡
引用本文:陈莹,漆亮亮.寻求成文税法与判例税法的均衡[J].中国税务,2014(1):52-53.
作者姓名:陈莹  漆亮亮
作者单位: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摘    要:当今资本主义法系分为大陆法系(以法德为代表)和海洋法系(以英荚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而海洋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陆法系重视“罪刑法定”,信奉“法无明文规定者不违法”。其特点在于,执法者和司法者被动地遵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大陆法系中,立法者是关键要素,而执法者和司法者则被动地从属于立法者,只要有一流的法律规范,往往就会有一流的司法。不过,大陆法系过于重视成文法,而成文法又往往滞后于社会实践,于是对新出现的法律现象,执法者和司法者往往会束手无策。

关 键 词:判例法  税法  大陆法系  法律规范  司法者  成文法  执法者  资本主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