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成文税法与判例税法的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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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莹,漆亮亮.寻求成文税法与判例税法的均衡[J].中国税务,2014(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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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莹 漆亮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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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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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今资本主义法系分为大陆法系(以法德为代表)和海洋法系(以英荚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而海洋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陆法系重视“罪刑法定”,信奉“法无明文规定者不违法”。其特点在于,执法者和司法者被动地遵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大陆法系中,立法者是关键要素,而执法者和司法者则被动地从属于立法者,只要有一流的法律规范,往往就会有一流的司法。不过,大陆法系过于重视成文法,而成文法又往往滞后于社会实践,于是对新出现的法律现象,执法者和司法者往往会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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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例法 税法 大陆法系 法律规范 司法者 成文法 执法者 资本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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