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的合并抵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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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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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指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文件虽对上市公司集团内关联企业之间出售资产等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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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联方交易 上市公司 中国 会计核算 合并会计报表 抵销分录 资产重组 公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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