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统计部门为反映所有制结构变化情况开展的调查和分析,主要是依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进行的,但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企业的类型情况比较复杂,已经改制的与正在改制的和尚未改制的企业交错在一起,工商管理部门一时还难以按纯粹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进行规范登记和分类,加之近年来各种联营、股份制、合资、合作经济等混合经济发展迅速,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所有制构成之间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出于了解所有制变化的需要,又需要加工出此方面的资料,故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地、各部门在资料加工使用中口径不一,使用最多的是把除纯国有、集体经济外的所有单位均纳入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方法不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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