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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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驰.论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J].现代商贸工业,20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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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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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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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应将不安抗辩权制度纳入预期违约制度之中,使两者能够更好的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更为完整更加协调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违约的法律救济制度。对于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做出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尽量减少对预期违约认定上的主观随意性。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应分开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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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期违约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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