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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新区招商引资鼓励办法(暂行)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太原高新区工商登记注册且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并在区内国税、地税机关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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