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经济活动中的"使用盗窃"
作者姓名:李英凯  李大为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摘    要:盗窃罪是一种刑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所谓盗窃,一般是指采取秘密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使用盗窃则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危害形式,即这种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是以游乐、刺激等目的暂时占有他人财物,日后返还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一定轻于普通盗窃罪,它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关 键 词:使用盗窃  罪刑法定  秘密手段  非法占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