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理论的两种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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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俊松. 制度变迁理论的两种范式[J]. 经济问题探索, 2001, 1(5):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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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俊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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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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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学说与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具有完全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基础和理论逻辑。前者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分析方法,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后者在理论繁荣的背后,有着一些根本性的误区。两者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契约平等是经济表面现象还是生产关系本质。是法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还是经济关系决定法权关系,国家权力是历史权力还是自然权利,意识形态是否具有阶级属性。在克服了一些根本性的理论错误之后,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某些方法和具体结构对于我国转轨时期的制度分析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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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度变迁理论 诺斯 社会经济形态学说 马克思主义 产权制度 国家理论 意识形态 |
Two Models of The Theory About Vicissitude of Instit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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