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约定不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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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聿行.劳动合同不能约定不缴社会保险费[J].上海劳动保障,2002(23):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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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聿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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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监察部门在对某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时发现,有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劳动监察员向该单位指出,这是违反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并要求其立即纠正。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该单位负责人拿出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狡辩说,不缴社会保险费是经过员工本人同意的,并在合同的条款中作了约定。不知该单位负责人是故意为之,还是真不了解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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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约定 劳动合同 单位负责人 劳动监察部门 社会保险法 故意 同意 社会保险费 员工 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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