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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龚琪虎
作者单位: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拆迁管理处
摘    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关 键 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裁决制度 拆迁补偿 房屋管理 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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