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分为国有、集体、私有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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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统计局首次作出规定:农业生产关系单位可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私有经济等经济成份。新制定的《关于统计上经济成份的推算办法》,将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分为农场和农户两类。《办法》规定:凡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场,不论其经营方式如何,如果其使用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一律以农场为单位列为“国有”;为集体所有的,列为“集体”。《办法》还规定,凡主要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均列为“集体经济”;此外列入“私有经济”。按照这一规定,农户从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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