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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
作者姓名:宋新宇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正>营利性曾是传统商法最主要的理念之一,也是商主体的本质属性。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条规定是社会责任理论对公司营利性质的修正。在我国应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以及这条规定在我国如何实施?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关 键 词:社会责任理论  《公司法》  营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活动  商主体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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