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共存协议效力的司法现状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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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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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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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2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以使用为导向的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完善研究(20BFX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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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商标共存协议效力的类型、冲突、争议(一)效力类型: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商标共存,指两个以上不同主体在互不干扰的前提下,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1]商标共存分为法定共存与协议共存,前者有规范依据,如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而形成共存、因五年内未提出异议而形成的共存。商标法定共存下必然衍生协议共存,商标协议共存是法定共存的应然状态,并能弥补法定共存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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