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个完善”强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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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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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韩城能源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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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同其他投资的形式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具有投资成本大、资本回报率高、风险高的特点。为了避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善带来区域性的金融风险,201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明确了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事实上,部分主体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有效规避外部环境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投资项目风险等。因此,基于这种背景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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