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台湾税收制度的历史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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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少群.论台湾税收制度的历史地位[J].发展研究,2011(7):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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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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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闽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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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民国政府(包括北洋政府)税收制度和台湾税收制度创建了中国税收制度历史上营业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土地税类各税种的多个第一,表现出了相对进步性,对中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因此,要在强调大陆税收制度所起的主体作用的同时,客观地从整个中国的角度,用广义中国税收制度的框架,对“两岸四地”的税收制度,特别是台湾的税收制度的历史地位,进行必要的认定,以利于正确处理“两岸四地”之间的税收关系,更新大学相关课程教科书的内容,并能够为未来中国的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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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义中国税制 狭义中国税制 中华民国税收制度 台湾税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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