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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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规范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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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建设用地 审批方式 国务院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局 审查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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