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募基金保底条款效力的规范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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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畅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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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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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私募基金中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但法律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规范均有相关规定禁止承诺保底。为协同金融监管,《九民纪要》用“公序良俗”这一司法裁判路径将金融规章引入商事审判。目前司法实践对内部保底条款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但大多肯定外部保底条款的效力。关于金融规章能否介入金融司法,学界争论不休,尚无一致观点。基于诚实信用,法院应在尊重金融规章的基础上谨慎否定私募基金保底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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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募基金 保底条款 金融监管 公共利益 诚实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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