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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百答
摘    要:土地补偿费应不应当还给我们 甘肃省永登县树屏乡韩弟霖、霍莲香问:我们住在树屏乡刘家湾村四社 (小组 )。我们这儿修建高速公路,共占用我社的耕地约 40亩,每亩补偿 15000元,共计 592186元。但刘家湾村委会以土地上的地埂不属于土地所有者为由,占有我社土地补偿金 75941元。我们社全体社员曾到县乡两级政府反映,县乡政府领导也多次批示刘家湾村委会应将该款归还我社,但村委会以不受乡政府直接领导为由而拒不执行。请问:地埂应不应算在地亩总数之内(县土地局将它算在土地总数之内了)?村委会是不是非法占有我社资金?   答: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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