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内遭受人身损害银行应否承担责任——关于[200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重要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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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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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3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支行营业厅内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后,受害人以银行疏于防范,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未尽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直接导致了客户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为由,将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昆明市五华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赔偿责任、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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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户 银行营业场所 人身损害赔偿 中国建设银行 云南 保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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