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供应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问题在生产工艺复杂化、供应链庞大化趋势下,越来越困难。为将追溯模型进行具体化、系统化分析,本文以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的二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根据事前预防、事后控制两阶段产品质量控制机制,建立供应链产品质量控制的两阶段契约。研究发现,供应链产品质量控制最终效果取决于供应链各方在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以及通过可追溯体系处理质量事故这两个不同阶段各方所付出的努力程度。第一阶段契约建立存在供应链信息不对称,双方合作的初始收益取决于自身在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实际努力程度;第二阶段制造商根据零售商在第一阶段真实努力水平,对第一阶段建立的契约进行动态调整,重新确定与零售商合作的收益共享契约。最后,通过数值分析进一步验证了两阶段契约在供应链产品质量控制中所能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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