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国企民营化改革效果的期望中,理性的受让方势必要求企业的高管薪酬契约更加有效,进而有助于提升企业业绩。本文以2003-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采用双重差分的方法考察国企民营化对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的影响。国企民营化显著提高了高管的薪酬,但降低了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进一步研究发现,按照民营化程度分组,在高管变更与民营化后不存在国有股权的样本中,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显著下降;依据国企民营化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在国企民营化后的股权制衡低与不存在机构投资者样本中,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显著下降。研究表明,提升企业高管薪酬激励的有效性,并非民营化简单地一改就灵,不同的公司治理、企业规模、民营化的程度等,都对其有影响。所以,国企民化改革需要把握好节奏和程度,要重视适度保留和发挥国有股权成分的治理作用。另外,研究结论的拓展反思,对国有企业现行的高管薪酬制度的管理与改革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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