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与利益 |
| |
引用本文: | 郑易生. 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与利益[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2, 0(2): 82-85 |
| |
作者姓名: | 郑易生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一、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与利益结构 (一)三种价值对应着三种利益 自然文化遗产的独一无二和非人工再造性。决定了它的社会地位,即有关它的价值与利益结构。与一般资源,同时也与许多公共物品不同的是:自然文化遗产对人类有一种经济价值所不能涵盖的意义。这就是被有些学者称为存在价值的非经济价值,我们称之为V1。至于其经济价值,为适应研究我曾将它又分为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眼下的直接经济价值,分别称为V2和V3。典型的V2是自然文化遗产为它所在地或周边地区的居民带来的可持续的旅游经济收入。典型的V3是从景区在短期内直接开发获取的经济收入,如缆车卖票或砍伐植被等。……
|
关 键 词: | 自然文化遗产 价值 利益结构 国家公园制度 中国 |
The Value & Interest of National and Cultural Heritage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