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摘    要: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范围,

关 键 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  批复  水泥生产过程  余热发电  余热利用  生产活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