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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
摘    要: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免检制度,加强对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免检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有关要求,现就产品免检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免检资格作如下规定:

关 键 词:免检产品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有效期  国民经济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  监督管理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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