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粮食自给工程资金管理中的五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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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褚利明.处理好粮食自给工程资金管理中的五个关系[J].农村财政与财务,19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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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褚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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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农业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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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粮食自给工程资金是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它的前身是“七五”和“八五”期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它的基本要求是“提高自给,巩固平衡,改善结构”,即:缺粮地区要提高粮食自给水平;粮食初步自给地区巩固粮食生产能力;粮食产区改善粮食种植结构,最终目标是要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发展的能力。 “九五”期间,这一专项资金分为三个投资期。1996年为第一个投资期;1997—1998年为第二个投资期;1999—2000年为第三个投资期。目前,第二个投资期即将结束,第三个投资期将要启动,如何在第一、二两个投资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管好用好这项资金,不仅关系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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