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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引入"情事变更原则"的障碍及其排除
引用本文:周茂青.我国<合同法>引入"情事变更原则"的障碍及其排除[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
作者姓名:周茂青
作者单位: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1
摘    要:《合同法》未规定情事变更原则是由于存在理论方面和操作方面的障碍。文章分析了其理论和操作方面的障碍及排除方法 ,指出我国立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关 键 词:情事变更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不可抗力  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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