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论我国职务犯罪重刑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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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超.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论我国职务犯罪重刑化[J].金卡工程,2010,14(8):118-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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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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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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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务犯罪者犯罪时均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稳定的收入,完全应该尽职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也就是说完全具备守法的期待可能性,但他们为了自己的贪欲而大肆犯罪,败坏政府形象,因此只有对其从重处罚重处,才能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刑法原则,实现刑法追求的一般正义,也符合期待可能性理念的客观要求,更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而本文就是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来讨论对职务犯罪重型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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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期待可能性 职务犯罪 重刑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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