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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
摘    要:建筑节能是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对于缓解我省能源紧缺状况,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建筑节能工作  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浙江省  国务院办公厅  社会可持续发展  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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