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案件审理基本知识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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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丹.行政监察案件审理基本知识讲座[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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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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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总行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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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理部门召开会议集体审议的程序是:1、由承办人汇报案情、审理情况和审理意见。具体内容包括:①审理案件的工作情况,包括受理案件的时间,是否经过补充调查,领导同志是否有批示等;②案件的事实、证据及补充调查的情况;③移送或呈报案件单位的定性处理意见;④承办人的意见。承办人的汇报要言必有据,必要时应出示证据材料,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错误事实。汇报处理意见,要尽可能地以具体的处分条规作依据。对审理意见或呈报或移送案件的单位意见不一致的,承办人应讲明情况,并列举充分的理由或依据。2、参加审议的同志充分进行讨论,各自发表对错误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和意见。对于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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