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审计公示制度的思考 |
| |
作者姓名: | 麦隽 |
| |
作者单位: | 广西柳州市审计局 柳州545001 |
| |
摘 要: | 2001年,柳州市审计局在对三个单位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试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对全面、准确确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虽然《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实行“公示”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公示”并未与法律和政策相悖。一、从“公示”形式和内容来看,对被审计单位领导者的名誉权没有构成侵害。“公示”一般以委婉的语言、以宣传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公布即将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内容包含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范围、内容、与审计组的联系…
|
关 键 词: | 审计公示制度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柳州市审计局 领导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