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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首购90平以下安置房征1%契税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关 键 词:安置  住房标准  国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土地使用  建设用地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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