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李某在A市中心城区拥有一套房屋,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证。2008年,A市规划中心城区将进行旧城改造。2009年1月,李某所住地区被市房屋管理局拆迁,但李某因强烈不满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年5月,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该地块开发水上花园房地产项目,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到了2010年2月,B公司的水上花园房地产项目因欠缺相关材料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撤销。得知消息后,李某又迅速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为B公司的水上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既已撤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应当被撤销,并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给自己颁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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