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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滞纳金实行专用票据和设置专用会计科目的建议
引用本文:王建春.对滞纳金实行专用票据和设置专用会计科目的建议[J].交通财会,1991(10).
作者姓名:王建春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摘    要:在交通规费征收中,对长期拖欠和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管理费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滞纳金处罚,使用公路运输管理费收据作为滞纳金收据,在核算时又作为运管费收入处理。这样做法,很不合理和规范。为此,建议(1)滞纳金要实行专用票据;(2)滞纳金收入要设置专用会计科目核算。从而使财务管理规范化。对滞纳金实行专用票据和设置专用会计科目的建议@王建春$湖北省竹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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