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初查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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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岐岭.关于职务犯罪初查问题的探讨[J].活力,2010(8):197-19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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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岐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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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检察院,伊春,1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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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务犯罪初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门职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里所指的审查,即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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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初查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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