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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明确
摘    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5号)。《通知》规定,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关 键 词:保税物流中心  出口加工区  税收问题  功能拓展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报关手续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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