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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禁止,所得收入该归谁
引用本文:颜梅生.违反竞业禁止,所得收入该归谁[J].大众商务,2007(10):66-66.
作者姓名:颜梅生
摘    要:案情回放: 2005年1月8日,李丽与柳虹等9人成立了一家经营海鲜产品的股份公司,李丽任董事、经理.由于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董事是否可以另行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甚至在所有召开的董事会中,也没有人提过,更谈不上形成决议,从2006年7月起,李丽让丈夫开了一家经营同样海鲜产品的商店,李丽在休假或下班后等业余时间,常常参与同丈夫调货、销售,且调货、销售渠道有部分与公司相同.柳虹等8人渐渐感到不妥,遂要求李丽和其丈夫停止经营,因遭李丽和其丈夫而成讼.

关 键 词:竞业禁止  违反  收入  业余时间  公司  利用  经营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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