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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农村乱收费与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
引用本文:王文举,管丽华.禁绝农村乱收费与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J].财贸研究,1998,9(4):69-73.
作者姓名:王文举  管丽华
摘    要:<正> 一、我国农村乱收费的现状 农业税收和因剪刀差带来的农产品价格和价值的背离,是目前国家经济政策的必然效应,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的“三提五统”,也是合理合法的,所谓“乱收费”是除以上各项负担之外的各类行政性收费、集资、摊派、罚款等,由于其随机性强、弹性大、涉及面广、负担率高,成为当前农民负担的重心所在。回顾历史,农民要求减负的呼声始于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以后达到高潮,这几年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农民社会负担有所减轻,但仍不时反弹。毫无疑问,减轻农民社会负担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关 键 词:农村  乱收费  农民积极性  保护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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