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控五审查”方法在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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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竺培楠.“一监控五审查”方法在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中的应用[J].财政监督,2006(5):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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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竺培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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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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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增值税退税是国家为了实行产业导向政策,鼓励基础行业、优势行业发展的一种通用办法。在“十五”期间,财政部实施退税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产品主要有模具、铸锻件、尿素、数控机床产品、新华书店、监狱劳教企业、外汇借款以税还贷企业、宣传化单位以及三线搬辽企业等。2001年以前还有废旧物资等。目前,这项退税工作由各地财政部门进行初审,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负责最终审定。通过退税政策,逐步解决了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来部分行业增值税税负过高的问题,促进了这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但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进销项抵扣的计算办法,政策的关联度较大,把关不严会给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带来较大的损失,使国家产业政策大打折扣。因此,在开展增值税退税管理中,研究和运用科学的审核方法是加强退税工作的重要环节。“十五”期间,宁波专员办认真贯彻财政部有关件精神,严格按史件规定进行退税审核。2001年以来,在退税审核和检查中,逐步摸索出“一监控五审查”办法,有效地防止了退税管理工作中由于审核不当而出现的漏洞,较好地贯彻了国家的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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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税负 退税管理 国家产业政策 产业导向政策 “十五”期间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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