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后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党的十二大召开以前,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存在不合法,其典型标志为雇工经营是非法的;第二阶段,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观点,使民营经济开始过渡到合法的阶段;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至此,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得到了一定的承认;第四阶段,以党的十五大报告为标志,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