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几点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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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利民,奉希文,魏晓惠.对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几点见解[J].国有资产管理,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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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利民 奉希文 魏晓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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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温利民,奉希文),财政部会计司(魏晓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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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央预算单位是指与财政有经费关系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这些单位历年来通过财政资金积累等方式形成的大量资产,是维护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合理配置与充分使用好这部分资产,并保证其安全完整,对顺利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保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8年以前,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统一管理,实施了产权登记、报表统计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工作;1998年以后,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这部分职能并入财政部,但根据财政部新的“三定”方案,在资产管理上重点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并由国有资产向国有资本管理转变,而没有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这一职能。因此,近几年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一直处于调研、停滞之中,部分具体事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为促进该项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本文对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做一探讨,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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