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验资法律责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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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玉忠.虚假验资法律责任的探讨[J].审计与理财,2001(9):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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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玉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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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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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虚假验资法律责任的争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 1998年 3月 19日专门召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讨会,与会人员对虚假验资法律责任特别民事赔偿责任,众说纷纷,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关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学者认为,利害人是指与使用注册会计师报告有关者。有些学者认为:起草《注册会计师法》时根据立法原意,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中外合资企业、工商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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