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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总工会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拨缴工会经费税前列支规定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切实维护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拨缴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或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有关补充规定计算)。二、对企业、事业单位或依照法规时限尚未建立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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