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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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部长薄熙来主任马凯部长周永康局长谢旭人局长王众孚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第一条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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