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保险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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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晓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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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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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保险法128条增加了对表见代理的规定。即“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这一规定,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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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保险法 表见代理制度 法律制度 保险代理制度 无权代理 代理权 投保人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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