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R&D披露的影响研究——基于上交所信息技术行业和医药生物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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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国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R&D披露的影响研究——基于上交所信息技术行业和医药生物行业[J].会计之友,2012(33):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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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国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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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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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需重新认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将按照税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中有一条关于研究开发费用(R&D)占销售收入的比例(R&D强度)的定量要求,即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文章通过分析发现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与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R&D的强度普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R&D强度要求,企业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份不存在突击追加R&D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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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新技术企业 研究开发支出 R&D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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