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应重视个人所得税问题 |
| |
引用本文: | 范进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应重视个人所得税问题[J].财务与会计,2010(8):57-57. |
| |
作者姓名: | 范进忠 |
| |
作者单位: | 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 |
| |
摘 要: | 在现实中,多数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都是为了发行上市,很少有企业是纯粹为改成股份制公司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多数是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由于用以折股的净资产中会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而业界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出现了不同的理解。
|
关 键 词: | 股份公司 个人所得税 有限 股份制改造 净资产折股 股份制公司 未分配利润 自然人股东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