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加强基层法制建设,湖北宜昌市工商局从2001年起在基层工商所普遍设置了法制副所长,取得了良好效果: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明显规范,办案质量明显提高。2001年以来,全市基层工商所(分局)共查办案件12400件,无一件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或变更,41件行政诉讼案件无一败诉。全市法制工作在省局组织的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一、实行法制副所长制度,使基层法制工作有地位。宜昌市工商系统于1998年开始在工商所设立法制联络员,但由于法制工作和法制联络员在基层没有应有的地位,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尽管先后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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