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监管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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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宇罡,宋志艳.论食品安全监管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对接[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0(12):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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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宇罡 宋志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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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天津市南开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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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行政、司法的共同配合。我国于200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相关对接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执法机制的缺陷,导致食品安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往往难以实现有效对接,从而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对此,本文提出应当调整行政执法程序和刑事程序的优先顺序,强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件的司法备案机制,加强司法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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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刑事司法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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