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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思考
引用本文:党春梅.对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思考[J].发展,2010(12):53-54.
作者姓名:党春梅
作者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的程序提出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显而易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

关 键 词:检察建议  民行检察工作  监督方式  民事再审程序  行政诉讼法  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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