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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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党春梅.对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思考[J].发展,2010(12):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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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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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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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的程序提出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显而易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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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建议 民行检察工作 监督方式 民事再审程序 行政诉讼法 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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